《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经市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17号)。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17号)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后,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国资委、住建局等市级部门意见,召开了论证会,依据各部门及社会反馈意见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七部分、三十九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到2022年年底,全面建立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总体要求,界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界定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预告登记等不同形式、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并就分割、合并转让和差别化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明确了以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必要条件;对加强划拨用地出租管理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县(区)要加快制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收缴标准,严格执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
第四部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改变过去只有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的规定,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不动产抵押融资。
第五部分,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建立健全服务监管体系。从提供便捷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监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注重宣传引导和严格监督问责等方面加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