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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湖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22】 【阅读次数:2225】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登记注册处研究起草了《武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7号),,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已率先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区域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扩大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全域。

6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湖北试点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措施的批复》(国市监注函〔2020〕222号),同意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10月30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11月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安排,正式在全省全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扩大到武汉市全域,我局着手研究起草《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考虑到《实施方案》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深入学习研究。认真学习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先期开展改革的情况,深入领会和准备把握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

(二)起草文件初稿。明确专人负责文稿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就有关具体内容,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请示汇报,主动接受指导,积极与局信用监管处等部门沟通,就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听取建议,确保《实施方案》全面、规范、严谨。

(三)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文稿形成后,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汇报,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书面征求15个区人民政府及50个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积极与各区各有关部门电话沟通,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详细沟通、说明。

(四)认真修改完善。对照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吸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逐一说明理由。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做好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要求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工作举措和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省及以下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4号)要求进行改革。

二是细化工作举措。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内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第一版清单共计533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的7项、武汉市市级层面设定的3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动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已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同时,从规范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四个方面做好改革配套工作,并分别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区为责任部门。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改革、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调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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