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基础性着力点在村级,也就是信用村建设。同时,信用村建设是撬动各种乡村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
尽管信用村建设已推动了多年,但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信用村建设更需要各方合力推动,并力争形成其内生动力,简言之,信用村建设需要一个由外部推力转换为内生动力的过程。
信用村建设需要机制的创新,并以各方合力推进。在信用村创建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倘若把信用村建设做成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其成效会更加显著。
只有政府主导,才能让各方主体有形成合力的可能,这其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同样重要,如果说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做好信用村建设的前提条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推动则是衔接政府与金融市场主体不可或缺的桥梁和助推器。
机制的创新不应单一依靠行政手段,而是建立形成具有内驱力的激励机制。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激励政策应落在实处,包括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为信用村建设提供阶段性的保障作用,让商业银行敢放贷、愿放贷,并激发金融供需双方的发展意愿,这样才可能形成整个信用村建设的合力推进。
事实上,“双基”工程推进信用村建设早已有之,但能够真正落在实处,就不能只是靠单一的力量推动,金融副镇长、副乡长甚至金融村干部的设立,都不应只是形式上的名分,还是要将其职责真正落实到位。
一方面,机制创新重在落实,另一方面,信用村建设仍然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只有这样,信用本身才能找到持续发展的载体。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振兴,产业兴,乡村兴。信用村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而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构建更加健康的产业生态,产业生态的构建需要凸显几个方面的带动作用。
其一,合作社的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合作社本身就具备一定的信用互助功能,同时又以生产职能为纽带,社员之间将有可能构成信用共同体。
其二,基层组织的带动。从“双基”共建的实践来看,基层组织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无论是党员的带头作用,还是基层政府职能(例如金融副镇长、副乡长等)干部的引领,都会对乡村产业的发展进而对信用村建设起到显著的作用。
其三,来自本村能人、乡贤的带动。致富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更多村民参与到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来,乡贤影响力的带动也会让村民参与经营生产的主观能动性被调动起来,守信意识也会被进一步强化。
有了机制的保障以及乡村产业生态的完善,金融机构基于信用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创新就有了着力点,并可与其不同层次的需求形成更高效的匹配。
一般来说,信用村建设会与整村授信相结合,金融机构要想真正适应并精准地做好村级产业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下沉,商业银行派驻“金融村干部”是一个好办法,但这也需要充分了解需求方的情况,并站在需求主体的角度来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才可能更有效地做好金融支持。
例如,针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可借助其存在内置信用互助的特点,适度结合类似“反担保”的模式增加信贷投放;
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应根据其产业特征,适当增大信用贷款的投放,保障其资金需求更弹性的满足;
针对农户,金融机构应更多挖掘其生产与生活综合性用途的贷款需求,更多可采取线上放贷的灵活方式,使其获得贷款途径更便捷、成本更优惠。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村干部”需要与村级生产生活行为深度融合,与村级组织形成无缝衔接,让信用村真正成为乡村发展的一张“名片”。
此外,信用村建设还会有效促进乡村治理。信用本身具有较强的文化属性,也就是说,个体的信用状况会对团体有影响,团体的信用会反作用于个体信用的好坏。
农村是熟人社会,观念及行为的相互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信用村建设会对乡风文明建设有直接影响,进而会有效促进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中提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而如果一个村的信用状况良好,其乡风文明建设和村级治理就具备了良好的基础,由此可见,信用村建设对于形成健康良性的乡村文化至关重要。
机制创新、产业生态完善、金融赋能以及促进乡村治理是信用村建设重要的环节、途径与内容,但形成乡村“守信文化”的内生动力才是目的。信用本身就是由内向外的,同时,信用也是动态的,守信是有前提的。
在产业发展健康、宜居宜业的环境下,信用的正向能量会更好地被释放;相反,如果村民整日无所事事,缺乏生产经营的条件和机会,创造财富的动力不足,信用的正向能量就有可能被抑制。
因此,信用村建设既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又是一个系统性要求很强的工作,这需要各方的协同努力方可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