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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机制新格局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1-04-09】 【阅读次数:2096】 【打印】

信用监管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信用监管,既是新发展阶段下提升监管效能的手段,也是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今年,围绕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保市场主体”的工作目标,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以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约束为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开启信用监管机制新格局。

一、坚持夯实基础,抓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重要基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从三方面入手,引导企业落实年报公示的法定义务。一是把握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设定的“2020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二是做好新增年报公示工作,围绕新增加的“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定向数量金额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度公示以及煤炭生产企业100%年度公示”三项内容,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业务指导,确保公示任务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按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联合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好清理吊销工作。

二、运用系统思维,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为纽带,进一步细化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推进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一是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相关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工作,继续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解决监管真空、多头监管等困扰市场主体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加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确保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联合检查常态化,争取实现到2021年底,年度抽查市场主体比例达全市市场主体总数的5%以上,检查完成率达100%,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三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风险水平,有机整合部门内部线条和各监管领域线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管控有效融合,实现市场主体自律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

三、实行精准监管,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建设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平台,合理制定风险分类等级。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自动分类。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和预警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对高风险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对低风险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从而实现双随机抽查过程中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推进归集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一是坚持归集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指导各部门稳步推进“双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的功能作用,做好政策指导和对接服务工作。理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检检查等信息做到“应归集、尽归集”,推进市场监管全领域、多类别的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为全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部门间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失信惩戒助推重点领域监管,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指导基层依法依职责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及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把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监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着力点,聚焦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信用约束、企业信用与企业利益的正向关联、信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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