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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措施推动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6】 【阅读次数:3664】 【打印】

18条措施推动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广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日前,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云南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下称《要点》)。《要点》显示,今年云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重点从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等4个方面、18条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要点》从夯实基点,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上,提出了平台建设、数据归集、数据共享、公共信用产品供给4项能力。其中,在平台建设上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功能,加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大数据分析等系统建设力度,强化省社会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州(市)信用应用的技术支撑。优化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群功能,积极开展司法判决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第三方评价评级信息公示。全面推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系统对接共享。实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集成。建立省、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与州(市)自建信用数据共享渠道。

《要点》从把握重点、推进信用应用上,提出了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融资服务、信易+重点场景4类应用。其中,制定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政务信用承诺等,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推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制定全省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多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信用场景应用上,全面推进信用产品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年内力争每个州(市)推进1—2个典型场景应用。

《要点》突出难点、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城市信用、农村信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五大领域建设。其中,全面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推广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推进昆明、保山、景洪积极参与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33个城市和8个民族区域自治州要积极推进城市信用建设,提升在全国的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以“三信”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以数据应用为导向,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数字金融和经济治理中的作用,探索数据在金融、地方政府、企业间的共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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