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中央近日提出,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应以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向更高质量创造、更高水平保护、更高效益运用方向发展,为我市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创造更优环境。
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城市知识产权文化的迫切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法治城市建设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与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等工作协同联动、相互促进,将极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客观要求把“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联惩”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过程,有利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加大对盗版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将更好捍卫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让各类人才近悦远来的创新创业氛围。近年来,由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引发的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与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不完备密切相关。加快完善以“守信受益、失信难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将显著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推动共建共享“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创新热情充分焕发”的典范城市。
强化“信用赋能”,各地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多样、成果丰富,可资借鉴
一是重顶层设计,推动建章立制先行。广州出台知识产权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与专利奖、专利质押融资、银行授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评审挂钩,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重复侵权、假冒等失信企业和个人。深圳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相挂钩。
二是重联合奖惩,构建基于信用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福州对于信用信息良好的知识产权(专利)领域守信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根据不同程度可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采取相应优惠措施予以激励;对于失信主体,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韶关对获得不同等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专利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补贴奖励,并通过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方式,强化对企业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守信激励。
三是重实践应用,探索“信用+知识产权”多元场景。重庆在全国率先启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推出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的新型债权融资模式,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方面,构建基于信用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让企业融资更便利。由软件系统根据先期采集的基础数据,自动生成企业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分别对应8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银行根据推荐授信额度向企业提供精准贷款,实现先期授信、按需贷款。另一方面,利用财政资金为企业融资增信,让银行放贷无后顾之忧。设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产生后,由补偿基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80%,同时建立3%的预警机制和5%的熔断机制,为防范风险加上“双保险”。
四是重载体创新,建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信用平台。上海浦东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通“中国专利审批系统”专线,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三大核心功能,信用良好的优质科创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周期从3年缩短至3个月。西安开通知识产权信用服务系统,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仓库,提供区域知识产权数据监测统计分析、企业及机构备案资格审查、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案源管理等功能,实现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质的飞跃。湖北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行业信用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域、层级、行业之间互联互通,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秩序、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足大连实际,以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为高质量建设“两先区”保驾护航
一是坚持底层设计与顶层设计并重。明确征信边界,对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的认定标准、失信程度、区别与联系等进行清晰界定,推动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为实施知识产权全领域联合奖惩提供基础支撑。同时,要尽快出台我市知识产权信用条例,以人大立法形式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诚信记录与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相挂钩。
二是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并行。一方面,既要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其管理办法,对严重失信、恶意失信行为实施取消奖励资格、限制相关权利等联合惩戒,形成行政、司法和社会治理三方共治的侵权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格局;又要坚持尊重被惩戒主体基本权益,鼓励被惩戒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退出失信名单。另一方面,要加快扭转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重惩戒、轻激励”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在评奖评优评先、国家和省级项目推荐、资格评定、专利申请资助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加大对信用记录优良的相关市场主体和个人的支持力度,推动“失信受限、守信受益”贯穿知识产权保护全过程。
三是坚持归集信用信息与拓展应用场景并举。要以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为抓手,加快建设面向东北地区的知识产权数据仓,对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打造专利数量、重点企业、关键人才等信息集成中心,争取尽快融入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网络,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夯实载体支撑。要积极拓展“信用+知识产权”应用场景,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征信服务产品体系,为疏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提供解决方案,让知识产权大数据在与信用的交互融合中“活”起来,真正实现信用有感、信用有价、信用有用。(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