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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执行开门红 一天结案6件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1-02-20】 【阅读次数:1352】 【打印】

2021年2月18日,韩某兰领到执行款279375元,由此韩某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2020年8月21日,韩某兰的近亲属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撞到公路公司的压路机后燃烧,致张某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后依保险进行理赔。因韩某兰、公路公司就赔偿未能协商一致。

无奈之下,韩某兰等一纸诉状将公路公司诉至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公路公司赔偿韩某兰等共计579375元。

2020年12月24日,韩某兰等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即进行网络四查和线下查询,发现公路公司名下没有存款,但是考虑到作为公司,银行账户必然会有资金往来的需要,遂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公路公司得知其银行账户被冻结,第一时间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处理此案件。案件承办人即通知申请人,2020年12月30日,双方自愿就赔偿款达成执行和解:公路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前付款30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284561元(含诉讼费5186元)。上述款项均由公路公司将款打至邓州市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

公路公司依约将第一笔30万元汇入,邓州市人民法院即将款支给韩某兰等。第二笔款到期后,公路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得知情况后,案件承办人与公路公司联系,公路公司表示资金困难,到账需要半个月左右。2月10日,春节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案件承办人再次询问公路公司,公路公司表示就在这两天就会到账。

2月18日,上班第一天,案件承办人进入案款系统发现该款已到账,遂即通知申请人韩某兰等来领款。邓州市人民法院并依职权解除公路公司的账户,该案件也得以全部执结。

邓州市人民法院当天结案6件,执行到位738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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