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根据常州市统一部署,常州市新北区经发局会同区司法局在新北区范围内启动开展了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规范对象是由区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凡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措施,均需要按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
清理规范目的是在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基础上,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加快打造“高新事、高兴办”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提供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