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太仓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工作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什么是太仓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太仓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且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也可以申报太仓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申报要求
1、2019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2、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公示年度内企业无《太仓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六)、(八)项所列规定的失信情形的。
申报需提供材料
1、太仓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3、承诺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途径和递交材料时间安排
1、企业如有申报太仓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意向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太仓市场监管” 或登录太仓市政府网:www.taicang.gov.cn,同时下载《太仓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2、递交《太仓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时间: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递交《太仓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时请以企业名称实名加入“太仓市守重企业”QQ群:628471075,便于及时接收通知和信息。如有疑问请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3、本次太仓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程序
1、企业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
2、受理和初审。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受理初审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在申请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初查,报送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单汇总后将发函相关部门征询名单中企业不良失信行为信息。
3、信用评价。由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使用省级统一标准的测评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测评材料进行综合信用测评打分并出具报告。
4、审核。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初审与评价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验收。
5、社会征询公示。初定名单在太仓市政府网站以及市级报刊媒体刊登,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6、公示。对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的,由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告,颁发公示证书。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