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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信用评级机构不能丢了信用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1-01-15】 【阅读次数:2206】 【打印】

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同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将暂停大公国际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根据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在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三是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

由于部分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部分公司债在交易所发行,对应的监管方不同,因而此番由两监管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对此,大公国际回应称,将按照要求逐项对照、彻底整改,同时也会将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诉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以评级机构向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为例。一般来说,评级机构向债券发行人提供评级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其经营主业。但是,评级机构同时还可以向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旗下产品获得理想评级。如果同一机构对债券发行人同时开展两种业务,就会带来一个问题:评级机构不仅给结构性产品评级,还就如何设计这些产品提供建议。“左手评级,右手咨询”,很难相信这样的评级机构还能出具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报告。

再以底稿缺失、数据遗漏为例。衡量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最主要标准就是其评级结果是否保持一致性,其采用的评级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如果因内控机制、工作制度不健全造成一些资料缺失、数据遗漏等,就会对评级的一致性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引发评级结果出现较大差异。

此外,国内评级机构目前的付费制度为发行人付费。在此制度下,发行人花钱请评级公司评级,意味着评级公司如果不给出发行人预期的评级,对方可能不会买单。因此,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往往会出现虚高的情况。在经济形势大好时,二者还能做到“双赢”。但随着违约事件增多,高评级企业也不断“爆雷”,一些评级机构被频繁“打脸”,多年累积的信用也被透支。

让信用评级机构守住自己的信用,评出优质的信用,监管部门还应对违反评级机构执业标准、评级质量把控不严、内控制度严重缺失等行为继续重拳出击。同时,评级机构也应完善内控机制,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严格防范利益冲突,用专业能力提升信用区分度,更好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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