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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眼看28万元打水漂 法官执行有妙招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0-12-22】 【阅读次数:5364】 【打印】

本以为钱都打了水漂,申请人几乎放弃希望,但执行法官细心调查最终成功追回28万余元执行款项。

近日,深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专程前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表达感谢。这是深圳法院切实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个缩影。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资产?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针对申请人深圳市某五金制品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电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龙岗法院在办理过程中,经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作为小微企业,主要订单来自丹麦等欧洲国家,受海外新冠疫情影响,申请人今年来的订单呈断崖式下降,生产经营已面临巨大困难,急需资金周转。

为保证申请人拿回执行款,执行法官细心查阅了被执行人的商事登记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历次公司章程均显示被执行人各股东采取认缴出资方式,而商事资料内却无按期缴纳出资的资料或者证明,被执行人各股东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高度存疑。执行法官遂引导申请人,在该案终结本次执行后,通过追加程序,将被执行人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据此,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可以理解为“未缴纳出资”)或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其需在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停业,股东去向不明?法官逐一致电,促自动履行!

随后,申请人向龙岗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审理,龙岗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刘某等五人为被执行人。

裁定生效后,新的难题又出现了。执行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因被执行人公司已经停业,各股东早已去向不明,其户籍登记地涉及陕西、湖南、湖北、广东等地,送达、执行难度极大,耗时费力。

若走正常的公告等流程,执行时间将大大延长。为加快执行进程,纾缓小微企业申请人的经营困境,执行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态度,立即联系案件审理期间的代理人,希望他配合法院执行,提供被执行人联系方式,代理人则以保护被代理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

执行法官仍不放弃,告知代理人法院接下来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制裁。经过耐心沟通,执行法官逐渐打消了代理人的疑虑,拿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并逐一致电,耐心释法、晓知利弊,最终成功促使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相关债务,为申请人追回了所欠案款28万余元。这笔钱及时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为企业的后续生产提供了新的动力。

案结事了之后,申请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龙岗法院送来了一面印有“严格执法为企业解难,维护法律尊严得民心”的锦旗,并由衷感谢法院帮忙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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