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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范线上经济秩序 明确禁止价格欺诈等行为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0-11-10】 【阅读次数:2413】 【打印】

“双11”大促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始预售,监管部门也是动作频频。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召集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举行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市场监管总局在上周相继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剑指网络促销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监管部门密集行动的背后是网络促销活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出现了电商平台“6·18”“双11”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但也催生出许多问题。例如,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有的平台还存在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为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上周密集出台监管新规,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络促销将迎合规大考。

记者了解到,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从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明确提出,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

“在往年的‘双11’等大促活动中,促销行为不规范、违法促销还时有发生。例如,‘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打折、欺骗性有奖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这些乱象被消费者诟病,但又没有专门的法规监管,导致相关问题无法有效遏制。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作出明确禁止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作为风头正劲的经济新业态,直播带货以展示效果好、价格实惠、参与感更强、体验感更好等因素不断刷新销售纪录。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违法问题,依据《价格法》,重点查处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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