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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0-10-20】 【阅读次数:2005】 【打印】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强调,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坚持“依法依规、精准高效、包容审慎、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聚焦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通知》明确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和全面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进一步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

《通知》提出,要分四个阶段全面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第一阶段是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第二阶段是完善制度保障,形成制度体系;第三阶段是完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应用;第四阶段是总结特色经验,组织全面推广。同时强调要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应用,为示范工程的实施提供系统支撑。

《通知》对20个省级示范部门和各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个省级示范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方案落实、强化行业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保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落地落实。

下一步,省信用办将会同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动我省各领域信用监管的开展,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信用江苏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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