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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20-09-27】 【阅读次数:2028】 【打印】

从相关部门获悉,《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其中规定,明年1月1日起,无锡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在开发企业参与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经营、预售资金使用、房屋交付等活动时,对其进行政策倾斜、优先支持、提供服务等,或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重点监管等。

据统计,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约250家,江阴和宜兴约300家。对开发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也能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主管部门对房企的信用评级实行动态计分和考核制度,根据记分情况,企业信用等级分为诚信企业(A级)、诚信一般企业(B级)、诚信较差企业(C级)和失信企业(D级)四个等级。企业优良行为加分项有7项,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捐款、重大灾情救助捐款、获得和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荣誉等。企业不良行为减分项则多达50项。不仅如此,无锡市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还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括开发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等在内的7种行为,将直接评为失信企业。

“连带责任”也是无锡市的创新做法。相关人士解释,此举主要针对开发企业一个项目注册一个公司的行为,防止开发公司项目结束后脱离监管,所产生的问题开发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办法规定,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被评定为失信企业后,项目的联合开发各方(含母公司及母公司关联企业)承担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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