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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8-25】 【阅读次数:6498】 【打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内容,做好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录入等工作,经前期开发测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正式启用。现将“系统”上线后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方面

  1.注册登录。已有用户账号的施工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施工企业需在“系统”注册后方可登录,企业注册前需保证企业的资质信息在“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有备案记录,否则将无法注册。

  2.信用评价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企业需对信用评价申报要求填报的信息进行完善,并选择对应的资质考评类别进行申报即可(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自动从“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获取,企业如发现获取信息有误请登录省系统修正后再进行信用评价申报)。

  3.核准纳税额。企业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并授权查询企业纳税额。隔天后,再次登录“系统”即可核准企业前两年度的纳税总额。若企业对纳税额有疑义,可于8月31日至9月7日期间在“系统”纳税申诉模块中填写税收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应税单文件。届时,我局会将企业所填的纳税疑义数据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的数据将在“系统”中更新。

  4.分配纳税额。企业纳税额确认无误后,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房建、市政、装饰三个专业按比例进行纳税额分配。企业纳税额分配每年只进行一次,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

  5.填报装饰工程业绩。参与建筑装饰信用考评的企业要在“系统”内,进行装饰工程业绩信息(含分包工程)采集工作,并按字段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提交待审。对于装饰分包工程的业绩,企业还须携带分包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至相关住建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6.填报企业奖励信息。企业根据文件内容,自行在“系统”内填报各类奖励信息,并提交待审,同时须携带获奖原件至相关住建部门进行现场审核。之前已录入的奖励信息会直接迁入“系统”,企业只需按照文件内容对奖励信息进行分类上传确认,不需要再至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二、管理部门方面

  1.审核装饰工程业绩。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内容,对企业提交的装饰工程业绩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对于装饰分包工程,各地住建部门须核查相关分包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

  2.审核企业奖励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内容,对企业提交的奖励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对于新提交的企业奖励信息,各地住建部门须核查获奖证明文件,方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

  3.录入日常检查得分。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企业填报专业内容,按照实际检查的工程项目,给出该企业某个专业的日常检查得分。企业相关专业的日常检查分录入须在9月15日17点前完成。

  4.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内容,将企业一般不良行为信息和重大不良行为信息在9月15日17时之前录入“系统”(之前的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将自动迁入)。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重视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成立建筑业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小组,专人统筹负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信用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落实管理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工程业绩、奖项的审核,日常检查得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须在企业提交装饰工程业绩、各类奖励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今后在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工作。

  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对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偏袒、有失公允等违规行为的地区,市住建局将进行通报。

  四、其他事项

  1.系统地址。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建筑业企业”进入“网上办事”,然后选择“信用评价”相关模块即可登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2.时间节点。“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将于8月24日上午9点正式启用,届时企业可登入“系统”进行操作。本次信用综合评价分的结算时间为9月15日17点,各地住建部门须在9月15日17点前将“系统”内所有的装饰工程业绩、奖励信息审核完毕,17点过后所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将计入企业下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

  3.人员报送。请各地住建部门于8月20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负责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操作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人数不宜超过5人),我局届时将进行管理权限账号分配。

  五、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指导电话:65352231;

  2.政策解读电话:65217125;

  3.人员报送邮箱:272483946@qq.com。


  附件: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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