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财政局联合如皋农商行出台《如皋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实施办法(试行)》(皋财购〔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实施办法》坚持自愿参与,市场运作。按照银企自愿、互惠共赢、市场运行、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自愿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积极为银企对接提供服务支持,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但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为专用额度(融资额度不超过每笔采购合同金额的80%),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积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对于符合条件、诚信好的供应商,如皋市农商行还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免费提供金融产品咨询服务,免收财务顾问费、企业网银开户费等,竭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