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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布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新闻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04-27】 【阅读次数:2315】 【打印】

日前,扬州市发布2019 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质晋升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动管理,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效用,努力提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律意识和诚信水平。

2019 年度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共形成各类信用评价记录 3571 条,其 中优良行为记录 2912 条,占 81.55%,不良行为记录 659 条,占 18.45%; 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评价记录 1366 条,占 38.25%,对从业人员的评价记录 2205 条,占 61.75%; 2019 年度各类信用评价记录中,优良行为记录共使用企业表彰类评价标准 316 条,占 7.84%,人员表彰类评价标准 152 条,占 3.77%, 2 项目表彰类评价标准 3565 条,占 88.39%;不良行为记录使用评价标准质量安全类 323 条,占 48.28%,业务承揽类 86 条,占 12.85%,民工维权类 27 条,占 4.04%,建设程序类 19 条,占 2.84%,现场管理类 94 条,占 14.05%,招标发包类 9 条,占 1.35%,资质资格类 4 条,占 0.6%, 合同履行类 14 条,占 2.09%,其他行为类 93 条,占 13.9%。 2019 年度对 425 家企业产生评定记录,形成绿牌企业 102 家,占 24%,蓝牌企业247 家,占 58.12%,黄牌企业 60 家,占 14.12%,红牌企业 16 家,占 3.76%。基础信息库中的其他企业在 2019 年度未形成信用评定记录,系统默认为蓝牌企业。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 2006 年启动,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 2019 年度这项工作的开展更加全面深入,信用评价范围更加广泛,信用评价标准更加完善,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更加具体,信用评价工作深入人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和自律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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