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0〕4号)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泰政办发〔2020〕5号)(简称“市政府双十条”),泰州市信用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的信用服务实施方案》,优化信用服务流程,提高信用服务效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信用服务优化举措。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力度,对防疫用品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隐瞒病情、造谣惑众、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或者其他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企业良好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行信用管理。“信用泰州”等网站应加大信用典型案例及相关信用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规范界定失信范围,对“市政府双十条”中明确的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只要在约定期限内足额补缴的,不作为欠缴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常态开展信用修复,对企业提交“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及时予以初审并向省、国家提交。“信用中国”网修复成功后不需企业再提交任何材料,及时帮助企业在“信用泰州”“信用江苏”进行修复以及在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修改信息公示状态。四是不见面查询企业信用,企业或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的形式向各级信用部门提出企业信用查询或审查,各级信用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或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达企业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