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某公司网络转账30万元至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账户,用于偿还康某某借款。郾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当天解除某公司被法院查封的账户。
据了解,关于康某某申请执行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郾城区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账户,因该公司急需生产防疫物资,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偿还申请人康某某案件款30万元,某公司随机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措施。
该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后,积极响应党中央及最高法院的指导精神,依照法律规定,当天解除某公司急需使用的被冻结账户,账户解封后,某公司开足马力生产防疫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