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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台信用评价优良企业服务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信用昆山】 【发布日期:2020-03-17】 【阅读次数:2309】 【打印】

3月7日,市信用办印发《昆山市信用评价优良企业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切实减轻信用评价优良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指出,信用评价优良企业名单的认定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认定,谁监管、谁认定”的原则,充分依据企业已经生成的信用信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和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级等,对企业信用进行综合研判。

《实施方案》指出,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对于信用评价优良企业给予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检查”,不再安排其他检查;一般检查事项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首次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讲座等服务举措。

《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有关 “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 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若干措施》(昆办发〔2019〕164号)相关要求,也是探索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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