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全面有效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苏“惠”十条)、《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业苏“惠”十条)和《苏州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相“惠”十六条),根据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特点,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全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落实举措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相城区文体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及电话等渠道,全方位向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宣传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服务业苏‘惠’十条”和“相‘惠’十六条”,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2、排摸企业现状
结合相城区促进文化产业攀新高“百日行动”,通过企业微信群和各板块排摸反馈等方式,及时了解全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当前最突出的问题,重点了解企业迫切需求。对区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对照苏“惠”十条、“服务业苏‘惠’十条”和“相‘惠’十六条”内容,分门别类登记企业具体需求,确定扶持方式,切实摸清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现状。
3、指导企业申报
主动对接符合申报条件的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帮助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途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及时收集和反馈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申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与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最大限度地帮助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
针对本次疫情对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根据“苏‘惠’十条”、“服务业苏‘惠’十条”和“相‘惠’十六条”精神,区文体和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文体旅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利用好“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对在疫情期间为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文化和旅游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扶持力度。
●对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在本年度区文体旅产业引导资金申报中优先予以扶持,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同时,积极对接上级文旅主管部门争取旅行社质保金、旅责险部分暂退等临时性保障措施。
●对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如与省、市、区共渡疫情难关政策重复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我局相关职能科室电话
公共事业科(文体场馆):66181627
资源促进科(旅游企业):65861002
产业发展科(文化产业企业):66182622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6618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