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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省将深入推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工作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0-03-10】 【阅读次数:2940】 【打印】

3月3日,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2020年我省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0〕5号),将继续深入推进我省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工作。

今年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仍然由各级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失信企业和失信认定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县区为单位搭建信用修复培训平台,对辖区内需要培训的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培训。由优秀信用服务机构骨干和有关失信名单认定部门、市县信用办或信用中心共同组成信用修复师资团队,采用宣讲辅导、专题授课、现场对接、交流咨询、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结合授课。

经省市对接,2020年各市计划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152场,参训企业为13320家左右。为有步骤、有计划做好各市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省信用办明确了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进度安排:一是推荐承担培训的中介服务机构(3月10日—3月 15日)。各市信用办根据要求,选择和推荐承担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并组织各有关中介机构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省信用办将在3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承担此项工作的中介机构。二是组织机构开展信用承诺(4月上旬)。各市信用办在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开展之前,组织确定承担此项工作的中介机构分别作出信用承诺。三是组织机构签订委托合同(6月底前)。各市信用办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三方协议。四是组织实施培训活动(5月—11月期间)。各市信用办组织县(市、区)信用办和确定承担此项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失信企业档案,明确培训对象,编制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实施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保质保量完成计划规定的本市全部培训任务。五是开展工作总结交流(11月底—12月初)。各市信用办组织确定承担此项工作的中介机构完成本市2020年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总结。

为确保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地做好相关服务,省和各设区市信用办将采取公开优选服务机构、公开进行信用承诺等方式,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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