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平潭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丁小丽(化名)两眼放空,神色黯淡,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
事情还要从2015年的春天说起,当时,丁小丽因开店需要资金周转,便向朋友吴婷(化名)借款35万元。到了7月份,吴婷无意中发现丁小丽已经把店铺转让,心生疑虑的她立即找到丁小丽要求还钱。丁小丽表面上答应痛快,为消除吴婷的疑虑,她还找来了担保人,并承诺在6个月内将款项还清。但还款时间已到,丁小丽并未履行还款。而后,吴婷将丁小丽一纸诉状告到平潭法院。2016年的深冬,案件经平潭法院审理并判决生效,但丁小丽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未履行还款。
2017年6月,吴婷来到平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丁小丽再次承诺将分四期偿还债务,但直到2018年1月6日,吴婷申请恢复执行之时,丁小丽也没履行诺言。
2018年4月12日,执行法官决定对丁小丽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但丁小丽依然无动于衷,似乎铁了心要把这笔账赖掉。
丁小丽是没能力履行吗?据了解,事实并非如此。平潭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据他们掌握的线索,原来丁小丽在负债期间,与家人一同在东帝汶(东南亚努沙登加拉群岛最东端的岛国)经营着一家五金批发店,收入尚可,但丁小丽却未将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丁小丽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今年7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4日,丁小丽一次性偿还了债务本息共计54万元。
这个事例也是“车翻了才想起来去训马——为时已晚”的真实写照。最终,经平潭法院审理认为,丁小丽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当庭宣判丁小丽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平潭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像丁小丽这样“天真”的被执行人并不在少数。他们一次次视法院执行如儿戏,最终也只能因失信触碰法律底线,将自己送上刑事案件的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