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下午2点多钟,桐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个电话:“你好,我是申请人令狐某进,被执行人王先某现正在新站老家。”得知该消息后,干警来不及多想,在向局领导汇报后,立即带领另外两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桐梓县新站镇四兴村。到达新站镇四兴村后,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王先某。
基本案情:令狐某进、张元某、罗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将王先某诉至桐梓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先某偿还张元某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偿还令狐某进借款人民币40000元,偿还罗昭某借款人民币9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令狐某进、张元某、罗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三个执行案件都分到了执行局实施二组。执行干警向王先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后王先某与三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达成协议后执行干警一直督促其履行,但王先某仍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王先某在外打工,居无定所,致使执行干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难度较大。
在从新站镇四兴村把被执行人王先某带回执行局的路上,干警们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王先某仍拒不履行,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先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为早日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桐梓法院干警们在节假日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