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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铁法院:铁腕执行 二次拘留被执行人终服软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19-10-08】 【阅读次数:2466】 【打印】

隐匿行踪、拒接电话、拒不露面、拒不申报财产、转移唯一资产、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判决生效后仍拒不执行,公然挑战法律权威。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重拳出击铁腕执行,二次拘留“老赖”,严惩幕后实际控制人,终使“老赖”低头,案件得以强势推进,至近日已执行到位75万元。

判决生效躲执行,预期收益扣租金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柳州市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审判决于2017年6月8日生效,权利人李某于2017年8月21日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00万元(之后利息另计)。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确认的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邮件却被退回,邮递员在退单上标注三次投递,收件人均以自行领取为由逾期不领,且该地址无此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情况视为已经送达。

2017年11月,执行法官经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是在柳州某厂的土地租金,每年有收益101万元。遂作出裁定,扣留其租金收益210万元,并于2018年7月向被执行人投资公司送达。

案外人员提异议,伪造证据转资产

2019年3月,法院裁定扣留的租金共75万元陆续转到法院帐户。此时,意外出现了,案外人柳州市某全公司委托公民张某(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曾某妻子的姨父)对法院裁定扣留租金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转让协议书》作为证据,主张涉案土地租金的所有权。

经多方调查走访发现,张某提交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系终审判决生效后2个月签订,且以明显低价转让租赁土地,受让人均为张某家人或亲友,各方均无法说清转让款的来源和去向;而《转让协议书》则是张某授意协议各方将签订时间倒签至法院裁定扣留租金的时间之前;另有证据证实,张某一直是被执行人投资公司的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

种种迹象表明,被执行人有伙同他人伪造证据转移资产、规避债务的嫌疑。柳铁法院经开庭听证后,裁定驳回了案外人某全公司的执行异议。法定期限内,张某又代理某全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曾某则一直隐匿行踪,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被执行人,诉讼及执行案件一度停滞。

拳拳出击布法网,拒执“老赖”被拘留

案件执行推进得异常艰难,办案人员意识到,若不抓出幕后操纵者曾某及其姨父张某,切实打击其嚣张气焰,追究其相关责任,本案将难有转机。于是,一张无形法网悄然张开。

经过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干警半年多时间的查找,2019年8月6日下午,得到线报的执行干警立即出击,终于在柳州某汽车修理厂将曾某抓获,法院根据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决定对曾某拘留15天。

被带上警车时,曾某短暂慌乱,声称需电话交待家人处理好本案债务。然而,在曾某通过手机微信与外界取得联系后,其态度又强硬了起来,坚持说经济困难无力清偿债务,且拒不承认伪造证据转移资产;其家属接到通知赶到法院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曾某反而安慰家人说自己没事,不用管,很快其家人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回去后仅电话联系了办案法官一次,便再无声息。

拘留期满仍拒执,强势再拘现曙光

2019年8月20日,15天拘留期限就要届满,曾某态度仍然强硬,丝毫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意思,法院决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根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决定再对曾某拘留15天,并通知了其家人,同时向其家人释明,曾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且情节严重,如再不履行判决规定义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7年;如有共同犯罪,也需追究刑事责任。

曾某妻子听后急得马上哭了起来。之后,便频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天天跑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至此,案件执行初现曙光。

严惩实际控制人,执行和解终得款

经过曾某妻子及家人的协调,张某与曾妻一起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强调其只是出面帮助协调,案件与其无关。近十天过去了,张某的协调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仍然是东拉西扯打口水仗。

法院决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张某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行为实施拘留15天。2019年8月30日,经过一天的协商,张某与申请执行人仍未能达成协议。当晚,法官对张某宣布拘留决定,那一刻,张某傻眼了,口中喃喃自语“怎么连我也要拘留呀”,签字的手都在颤抖,连连请求法官暂不要拘留,其愿意和解......

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投资公司在2019年9月30日前把200万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且由案外人某全公司、张某及其妻子保证并提供房产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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