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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惧立据约定?宣恩法院执行17年前“旧案”!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19-08-26】 【阅读次数:2578】 【打印】

2001年9月4日晚,胡某一、梁某某之女胡某二在乘坐客车的路途中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调解,客车车主兰某某承诺向死者家属赔偿安葬费、运尸费、死亡补偿费、抚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35100元。当即给付了6200元,尚欠28900元的部分立据约定同年10月15日给付。逾期后,胡某一、梁某某夫妻多次索收无果,将兰某某起诉至宣恩法院。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兰某某当庭支付原告胡某一、梁某某死亡赔偿金1000元。并再次约定剩余部分的27900元分期给付:2002年12月31日给付5000元,2003年2月28日给付10000元,2003年3月20日给付12900元。

但直至抵达约定日期了,原文书约定的其他诉讼费用共计2098元依旧未能达到原告手上。多次催收无果,申请执行成了原告夫妻俩的希望。

2016年原告申请执行未找到被执行人踪影,直至2019年又恢复执行。

2019年8月7日,被执行人兰某某万万没想到十多年的案子法院还找到了他,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兰某某口中得知其多年不在家未收到执行通知书,此刻也表示现在愿意想办法履行约定义务。对于执行人胡某一多次“讨债”耗时费神要求追加利息的想法,执行干警一方面站在法律法规的指示方向向其阐述了要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规定,另一方面站在情理之上向被执行人兰某某提出给予执行人适当利息的建议。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沟通,耐心阐法明理,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执行赔偿事宜达成了统一意见。被执行人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和支付现金的方式给予执行人30317元,本案执行完毕!

胡某一向兰某某出具收条,一起“熬”过了17年的纠纷才得以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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