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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各设区市信用修复培训和贯标示范企业信用信息中介服务规程指引

【新闻来源:信用江苏】 【发布日期:2019-08-16】 【阅读次数:1901】 【打印】

近日,省信用办出台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各设区市信用修复培训中介服务规程指引》和《2019年江苏省各设区市贯标示范企业信用信息中介服务规程指引》的通知(苏信用办〔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专项行动方案》(苏信用办〔2019〕13号)和《为全省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信用办〔2019〕16号)文件要求,规范2019年全省各设区市信用修复培训和贯标示范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务实开展工作。

《通知》明确了2019年江苏省各设区市信用修复培训中介服务规程。一是校核明确培训对象。建议“一企一档”,核实企业状况,细化培训方案;二是组织编制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师资,编撰培训资料;三是组织实施培训活动。组织失信主体与认定部门对接培训,开展考核评估,引导信用承诺,开展培训效果测评;四是企业修复持续跟进。后续对接跟踪,失信名单退出;五是接收省市监督考核。开展培训前信用承诺,接收考核评估,及时开展培训总结,培训资料整理保存。

《通知》还确定了2019年江苏省各设区市贯标示范企业信用信息中介服务规程。一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团队,建立联络机制,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加强自身业务培训,组织服务企业培训,指导企业注册和实名论证;三是组织归集报送信息。归集核校基础信息,归集上报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四是开展常态化信息服务。持续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自主申报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展示有关信息,指导企业订阅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辅助企业定制企业信用名片,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五是接受省市监督考核。公开信用承诺,注重交流反馈,接受考核评估;六是做好工作总结宣传。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交流与宣传。

《通知》鼓励各有关中介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新探索,拓展服务方式,形成各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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