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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赖”不履行补偿、还款义务 法院依法强制搜查财务室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19-07-12】 【阅读次数:3398】 【打印】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不给?10 日,道外区法院发出搜查令,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 “ 老赖 ” ——黑龙江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搜查令,出动执行干警 7 人,法警 4 人,警车 3 辆,依法对两处被执行人办公场所进行强制搜查。

“ 无视 ” 仲裁结果,老赖的公司账目被扣押、资金流向被锁定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崔某等 5 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共有 5 起案件,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因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朱某某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执行法官使用 “ 搜查令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办公场所和财务室进行强制搜查。

10 日 9 时 30 分,执行干警赶到香坊区公滨路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反复联系,该驾校出纳员在一个小时后赶到现场。执行人员搜查了该驾校的办公场所及财务室,扣押了部分账目。对锁定的公司资金流向,执行局下步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欠钱不还,法院对 “ 老赖 ” 采取强制措施

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向李某某借款 74.5 万元后,借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故申请人李某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道外区法院判决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74.5 万元及违约金 10 万元,仲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执行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按期履行。经道外区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公司履行了 20360 元,扣仲某某工资 121240 元,尚有借款本金 60 余万元、违约金 10 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直未履行。

因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给财产调查带来一定困难。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有临时办公场所及开发公司这几天正在收取相关费用的线索,道外区法院立刻采取搜查的执行措施。

10 日 10 时,道外区法院执行人员赶到香坊区哈平路的恒泰家园的一处仓买,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正在收取房屋买受人的工本费。经执行人员现场搜查,扣押现金 700 元。

此次搜查被执行人财务室是哈尔滨市法院开展 “ 惩赖行动 ” 的具体措施之一,对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搜查、审计、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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