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运用法律之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用法治净化营商环境,为地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就像空气,只有空气清新了才能吸引更多投资,所以要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运用法律之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用法治净化营商环境,为地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开辟涉企案件审判“绿色通道”,体现司法温度。严格落实民法总则对市场主体权利保护要求,从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公平交易权等多方面依法保障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妥善运用财产保全等措施,主张合法运用审判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运行,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主动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快速便捷的方式,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同时,安排了员额法官团队专门审理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拯救功能,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挽救有前景的出险企业,最大程度释放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促进市场主体的救治与退出。重点保护民营经济,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民营企业与经营者的经济刑事犯罪行为,坚持疑罪从无,坚持罪行法定,严格适用法律。
构建涉企案件执行“快速通道”,体现司法速度。针对涉企的执行案件,坚持及时兑现胜诉企业或企业家的权益,在涉企案件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主动提醒、主动上门、主动服务,确保第一时间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内部协调涉企执行案件归口固定的执行团队,提升执行效率。同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执行思路,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努力拓宽寻人找财渠道,加强与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联动力度,健全执行人与财产发现机制,缩短查控反馈时间。对重点涉企案件,定期集中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涉企专项执行行动,主动攻坚,主动作为,集中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提升执行效果,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变“法律文书”为“真金白银”,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企业间的信用纽带。
打造全面服务企业“防护通道”,体现司法高度。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司法服务好不好,有诉讼经历的企业最有发言权。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须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法院应主动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立足审判实际,用法治祛除营商环境中的“杂质”与“雾霾”,为地方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做出法院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