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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例!悬赏抓“老赖”,线索提供人获奖6万元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日期:2019-05-29】 【阅读次数:3388】 【打印】

“你好,我知道你们悬赏寻找的‘老赖’宋云在哪里。”5月23日,济南长清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给予6万元奖励寻找被执行人线索,次日就有人举报将其抓获,并被司法拘留。据悉,该名提供线索的群众将是济南实行执行悬赏以来,领取到悬赏金的第一人。

该案是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7月起,华储公司多次向青杨玻璃厂供应煤炭, 截止2013年12月,总计供货1711.39吨,总价1275182.01元。后经对账,青杨玻璃厂合伙人在对账总表上签名确认。诉讼中,华储公司自认青杨玻璃厂已支付货款838800元,下欠436382.01元未付。

青杨玻璃厂对华储公司主张的供货总量、价款均不予认可,但未对收获总量、价款等有关情况作出陈述。另查,青杨玻璃厂系宋云投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去年6月26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济南青杨玻璃厂支付原告北京华储物流有限 公司货款436382.01元,同时支付自2017年8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一切手段也没能执行到位,且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宋云的下落。

为了破解执行难这一问题,2019年3月,长清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法院执行难 ,主要难在查人找物上。执行悬赏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无异于为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开了一扇天窗。”长清法院执行局第一执行团队法官侯金朋说。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是法院创新执行举措破解执行难的一条新途径,即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在得知这一悬赏保险制度后,5月23日早上8点,该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从这份执行悬赏公告看到,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60000元奖励。

没想到,悬赏公告仅仅公布一天,5月24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长清法院就接到了举报电话,对方提供了宋云的详细位置,并实时定位,当天下午长清法院顺利将宋云抓获,“提供线索的群众,将按照流程兑现悬赏金。”

“执行悬赏保险改变了过去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承担赏金支付的形式,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也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在实践中比较受申请执行人的欢迎。”侯金朋介绍说,自今年3月份启动以来,申请悬赏执行的案件已有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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