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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编制进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

【新闻来源:苏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9-04-03】 【阅读次数:2034】 【打印】

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日前,我市编制并公布《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有关部门经对2019年市政府和各部门各项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汇总梳理、会商审核,最终确立“编制《苏州市电力设施专项规划(2035)》”“苏州市标准地址库和二维码数字门牌建设”“制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苏州市生态补偿政策调整”“确定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五个决策事项为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根据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规定,《决策目录》中的决策事项将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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