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瑞进汽车配件(张家港)有限公司雨水排口有废水外排,经检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29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6.29倍。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张环罚字〔2017〕95号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责令立即拆除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新建雨水排放口。现该公司已履行相应整改,张家港市环保局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张家港市公共信用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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