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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信不立”成为刚性行为准则

【新闻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9-03-19】 【阅读次数:1740】 【打印】

又到“3·15”。前天有本地媒体报道了一件事:南京市民卫先生几年前办了一张蓝湾咖啡“VIP钻石卡”,一直充值、刷卡消费,去年这张卡突然不能用了,店员说“机器有问题”,让他付现金,并承诺会退还现金。没想到又一次去时,店家说他们是加盟店,不退款,要退款必须去总店退。此后,卫先生跑了4家“总店”,一分钱也没退成。工作人员称,总部只能管理直营店,管不了加盟店。

在消费者曾遇上的糟心事中,所谓“总部不管加盟”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用种种原因和借口扯皮,害得顾客白跑,非得投诉了甚至媒体介入了,才肯给个说法,这样的“流程”几乎是老生常谈。卫先生这事儿目前还没解决,可是就算解决了,就能给蓝湾咖啡的品牌经营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吗?未必。恐怕,这正是某些商家特别是“大店”敢“欺客”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一直以来,这句话尚属于人生经验或公序良俗的范畴,靠大家自觉遵守,自己对自己负责。但现实中,有些“人”和“业”,因为走运或有所凭恃,虽然行而无信,却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更不至于“不立”“不兴”。这显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不利于建设诚信社会、弘扬诚信之风。要想有所改变,需要更加明确“无信”的代价。

今年“3·15”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其中一个重要涵义就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3月15日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公益性职责,协助消费者与商家打官司,此后消费者成功维权的案例多了起来,但还是有大量消费者并未选择维权,而是吃了“哑巴亏”。对于商家来说,假如失信的成本很低,它们就只需“对付”少数积极维权的消费者,很少需要承担整个品牌价值受损的代价,这必然影响商家的行为,降低其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唯有加快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方能改变这一局面。

把视线从消费领域扩大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都与我们息息相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建议,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当“无信不立”成为有章可循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还会有多少人敢不把信用当回事呢?届时,诚信将会成为更多“人”和“业”积极主动的选择,不仅消费更放心,整个社会环境都会更加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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