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维权时。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今年已是第37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于1994年开始施行,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从未停止过。
近几年,随着消费水平的逐渐提高,新的消费模式不断兴起,各类消费陷阱也层出不穷。支付风险、信息泄露、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假冒伪劣……已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而今,诚信在消费市场中逐渐成为最大竞争力,这既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信用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基础,懂信用、讲信用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引导正确消费习惯的基本要求。
适逢“3·15”,本报梳理预付卡消费、老年消费、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例,既警示生产者、经营者要讲信用,也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合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正本清源,倡导更为优质与诚信的消费模式。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47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017件,服务类投诉1230件。较上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169.6%。
依据投诉数据分析,2018年青海消费领域失信热点问题集中于预付式消费、合同违约、假冒伪劣以及虚假宣传四个方面,涉及美容美发、健身、餐饮、食品、保健品、家用轿车、房屋装修、定制家具以及网络广告九大领域。
办个预付卡
真的让你省了吗?
2018年7月,西宁市民李先生在城西区力盟步行街木北造型加盟店办理了一张造型打折卡并且充值了3000元人民币。当李先生第二次来到这家店消费时发现该店已不再营业,店内人去楼空。
西宁市民刘先生也遭遇过这样的情况,去年5月,刘先生在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东尼美发店办理的会员卡,卡中有500元,但是10月再去的时候,发现该店已经转让,会员卡里的钱也无法进行退款。
2018年10月,消费者宋女士通过省消协微信平台投诉,称其2018年8月9日在西宁市城西区某游泳健身房预开业活动期间办理了一张价值为1800的游泳健身年卡,商家承诺2018年8月15日正式开业,但是到9月中旬仍旧无法开业营业,因此与经营者协商退卡事宜,却遭到拒绝。后经经营者所在辖区消协进行调解,经营者承诺3日后予以退款。但是3日后,经营者再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退款事宜。消费者无奈,再次投诉至省消协得以解决和赔偿。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极优惠的条件和大额充值的方式吸引、诱导消费者办理会员卡,设置额外门槛,强制性让消费者进行额外消费的预付式消费现象开始从传统的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行业扩展到家政服务、装修房屋、美容整形、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成为横跨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普遍性消费模式。而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中,通过投诉解决了一部分,但是,投诉无门,吃了“哑巴亏”的也不在少数。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美容美发服务类投诉105件,健身服务类投诉96件,定制家具类投诉84件,餐饮服务类投诉108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5%、220%、140%、184.2%。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办卡,相同领域尽量只办一张卡,同时办卡过多还存在遗失风险,不记名的卡则无法挂失。
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要谨慎理性,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要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尽量避开新开业的、生意不好的、有随时停业风险的商家。
消费者还应尽量避免办理金额过大、服务期限过长的预付卡,在选择办理预付卡式消费时应当与商家签订书面购卡协议,妥善保留消费凭据。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有无故不提供服务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主动进行维权,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免费午餐
真的有吗?
随着健康养生理念的普及,不少老年人会选择购买一些保健产品,希望通过保健品、治疗仪等有效“治疗”老龄化带来的疾病或不适。因此,不法经营者为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目的,以“免费”为诱饵,通过免费礼品、免费旅游、专家讲座、定期聚会、感恩答谢等方式,来获取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联系方式及情感信任,进而为其“量身定制”、大肆推销各类保健产品从而牟取暴利。
2018年7月,家住我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的张先生被当地某旅游公司,以组织20名老年人免费旅游为名进行的演讲给邀请去了,说是演讲,实则是某公司推销保健品,宣称本品为一级品,能提高免疫力,预防高血压、高血脂,对糖尿病有一定的疗效,有抗衰老等功能。随后还让一些老年人现身说法,介绍保健产品针对糖尿病患者降糖效果非常好。平时就很重视自身保健的张先生一听很动心,便主动掏钱购买了保健品。张先生买回家后,家人发现该保健产品并不适合老人食用。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忽悠”的张先生,在家人的协助下,来到共和县消协投诉,后经共和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6000元的罚款。
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保健品类投诉147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59.4%;虚假宣传类投诉288件,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29.9%。现在有一些经销商过分夸大商品的用途和疗效,误导老年人。把一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说成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使一些老年人生了病不求医,加重病情。有的则采取和老年人“交朋友”的方式,打“感情牌”,请他们喝茶、吃饭、观光旅游,取得信任后,开始推销各种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空巢老人的寂寞孤独来欺骗老人消费。有的还利用各种讲座等形式,采取先免费试用后花钱购买的方式,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消协提示:老年人在消费时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身体有问题要咨询正规医院的医师,或通过正规药房、药店购买健康产品,要多与家人沟通交流,不要轻信广告、健康讲座等“假保健、真销售”的信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与外界联系少、贪图便宜等特点,欺骗误导老年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多长心眼,特别是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消费时,要向子女、朋友详细了解情况,以防被骗。当面对免费的诱惑时,一定要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贪小便宜上大当。
遇到过期食品
如何向商家索赔?
吃得放心、吃得健康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事情。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新闻总是最容易牵动我们的神经。那么我们平时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时候是否注意看生产日期,如果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要怎么维权?
2018年5月,消费者马先生在西宁市城东区某超市购买的土豆饼霉变;2018年11月,消费者芮先生在西宁市城西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箱酸奶,食用时,发现酸奶中有异物。发现自己购买的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芮先生将此事反映到城西区消协。经消协部门调查,消费者投诉商场出售过期食品的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超市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赔偿芮先生三箱酸奶作为补偿。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因为餐馆食材不新鲜、超市食品过期霉变等原因共受理食品类投诉267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42.7%。
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全国各地已有多起判例,均把过期食品列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最高院的司法判例已做出指导。省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过期食品,除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规定外,还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向商家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消费者只要购买到过期食品,即便没有食用,没有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可以提出赔偿金的要求。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商家赔偿该食品价格十倍的金额。经营者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