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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通知

【新闻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8-04-24】 【阅读次数:5259】 【打印】

苏信用办〔2018〕1号

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6〕39号)文件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推荐,市信用办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开展验收,经网上公示,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认定张家港市华为电子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2017年度“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现予公布。

希望被认定的示范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创新实践,切实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信用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为提升我市企业信用管理整体水平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2017年“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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