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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03】 【阅读次数:5671】 【打印】

各市、区经信委(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信用办“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统一部署,为做好今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我办制定了《苏州市2014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苏州市2014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的通知》﹙苏信用办〔201420号﹚和《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2014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700家,培育市级示范企业70家,省级示范企业7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

二、贯标及示范创建验收及评审标准

《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2014年修订版)。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6月)

1.拟定并印发《2014年苏州市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示范创建工作方案》(3月);

2.组织经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递交贯标示范咨询辅导项目企划案,并择优选出4-5家,与信用办签订协议,按要求为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年底由市信用办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根据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进行适当补贴(3月);

3.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省信用办聘请专家,本地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配合,对有意向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4-6月);

(二)贯标企业申报和验收、市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阶段(79月)

1.汇总各(县)市、区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名单(7月上旬);

2.委托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信用管理贯标企业验收,并汇总通过验收企业名单(8月);

3.各(县)市、区在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将名单报市信用办(9月初);

(三)示范创建咨询评估和辅导阶段(9-10月)

1.申报市级示范的企业在与市信用办签订协议的中介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并签订合同,交市信用办鉴定盖章并存档(9月上旬);

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并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9-10月);

3.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盖章后,送市信用办(10月下旬);

(四)市级示范验收评审和省级示范推荐申报阶段(11-12月)

1.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11月);

2.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对无疑义的企业进行命名,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12月中旬);

3.各(县)市、区在经命名的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市信用办汇总盖章后报送省信用办(12月)。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工作:

1.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 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二)贯标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一式三份(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

2、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信用办审核;

3、市信用办汇总全市申报企业名单后报省信用办。

(三)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 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

2. 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四)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 封面(统一用浅黄皮纹纸);

2. 目录;

3. 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市信用办盖章);

4.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

5. 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6. 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7. 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

8. 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区、(县)市经信委(局)初审盖章)。

(三)贯标、示范创建辅导收费标准

申请创建市级示范的企业,必须自主选择一家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辅导,经市信用办评审通过的,每家企业支付服务费4000元,其中3000元由省信用办补贴,1000元从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

五、组织工作

﹙一﹚各(县)市、区经信委(局)要强化对信用管理贯标及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专职力量,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协同信用服务机构全力做好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组织体系。

﹙二﹚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宣传发动工作。邀请相关领导或聘请专家,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宣传演讲;组织经备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辅导,增强企业贯标意识,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与企业进行互动交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开发应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为提升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的相关要求,组织申请贯标和示范创建企业的业务人员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通过系统深入的专业学习,促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发挥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信用管理咨询水平。强化对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接受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信用服务机构要以高标准、规范化服务为根本,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查找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方案并辅导企业实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推荐优秀企业,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各市、区经信委(局)要在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择在示范带动性强、近3年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管理工作优秀的企业,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此基础上,市信用办将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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