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我市某催化剂公司向苏州市科技局申请苏州研发资源共享平台使用补助,按申报通知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资助条件,市科技局原拟资助10043元。
但经市信用审查中心信用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6月曾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张家港市环保局罚款8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
在项目申报中已明确,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请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较大,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经市科技局局长会确定,取消该单位获得科技资金支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