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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某独资企业法人因未按时报送企业年报险失入学名额

【新闻来源:苏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7-06-19】 【阅读次数:4603】 【打印】

高新区某独资企业法人

因未按时报送企业年险失入学名额

 

高新区某独资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遵纪守法,按时纳税。该企业法人小华爸爸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政策,可以获得至少30分加分,获得入学资格,将小华从外地接到苏州上小学。

2016年3月31日,小华爸爸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时,却被告知其公司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获得相应加分。

第二天,小华爸爸至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经了解,该公司因没有按时报送201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申报,如果没有按规定报送年报,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年报之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小华爸爸立即补报了2014年度年报,并于当天下午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递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很快将该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里移出。

2016年4月4日,小华爸爸顺利地向街道递交了材料,拿到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企业和累计缴纳税款这两项加分,如愿得到儿子入学名额。

 

(苏州市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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