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开展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和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评选
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昆山市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评选。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3〕21号)、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5〕29号)以及原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培育与评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监〔2006〕39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每年开展昆山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定活动。
在评选“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工作中,市人社局严把准入关,坚持“信誉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新培育了一批能够代表现代劳动关系发展方向的优质用工单位。诚信评价内容主要有:用人单位制定和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解除、终(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和遵守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单位自行申报、评审复核以及媒体公示,截至2015年底,获评昆山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企业465户,其中,2015年评为AAA的4家、AA的16家、A的56家。
对于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的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将给予以下激励措施:通过劳动保障网、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A级劳动保障信誉的用人单位;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情况外,当年内免除日常巡查;优先、预约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等事宜。
同时,市人社局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将连续三年获A类的企业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荣誉称号。截至2016年底,命名表彰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55户,其中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3家,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家。市人社局鼓励获评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职责,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发展,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表率。同时,也鼓励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争创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的活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