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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2】 【阅读次数:10336】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步行街商户市场经营行为,培育一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文明诚信商户,现制定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诚信建设制度化作为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放心的诚信购物环境,努力把步行街打造成文明诚信示范商圈。

二、评比范围

步行街街区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依法注册、证照齐全的各类商户都可自愿参加。

三、评比标准

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5个等级,基本要求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制度规范、消费维权规范”等四项内容量化标准,附设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一)主要标准:

1.主体资格规范。参评商户经营证件齐全,按核准名称、经营范围、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各类证件。

2.经营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待客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服务态度好;商品布局合理,货(杂)物摆放整齐,商铺装饰美观大方,广告牌、遮阳篷等完好无损,做到门前“三包”; 不制售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占道扩摊,不坑蒙拐骗,不价格欺诈,不散发“小广告”;坚持明码标价。

3.自律制度规范。按时按量交纳国家税收;遵守商业道德,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从事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关系和谐。

4.消费维权规范。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在醒目处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提示;有消费者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能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并做好记录,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二)加分指标

1.商户获得张家港市、苏州市、江苏省以及国家级等相关部门评比表彰荣誉的,分别予以加分。

2.商户员工参加本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或商户组织实施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的,经市志愿者协会备案审核通过,分别予以加分。

3.商户员工获评各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分别予以加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出项下列事项,一律不得参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并撤销已获得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荣誉。

1.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2. 经营商户或员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

3.严重违反步行街管理制度的;

4.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的;

5.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等失信行为受处罚记录的;

6.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或拖欠职工工资、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劳动纠纷的;

7.以及其他需要取消星级荣誉的行为和现象。

四、评比程序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活动以商户为基本单位,由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组织工作中要做到“四到户三上墙”即:创评标准、申报、评议、挂牌“四到户”,活动通知、评议结果、星级标牌“三上墙”。创评基本程序包括:

1.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商户动员大会,印发、张贴“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标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商户皆知,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商户积极参与创评活动。

2.商户自评商户按照“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工商分局申报参评。

3.小组评议。召开步行街商户代表会议,由商户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

4.综合审定。由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等单位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对商户逐户进行认定审查,形成每个商户的星级评定。

5.公示授牌。对评审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为星级文明诚信商户统一挂牌。

6.动态管理。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实行动态挂星摘星制度,由评审工作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复查复评,经活动领导小组确认,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即增挂星标等级;一旦出现违反相应星级标准的,摘去星标等级。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享受对应星级奖励待遇。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文明办、工商局。

附:1.张家港市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标准

    2.张家港市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奖励标准

 

张家港市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分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计分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主体资格规范

17

1

证照真实、齐全、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5

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5

市监局打分

2

按照核准的名称、经营范围、场所经营从事经营活动。

10

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0

市监局打分

3

落实商品质量责任制,向社会公开承诺。

2

未公开承诺的扣2

市监局打分

经营行为规范54

4

把好商品采购关,不经销“三无”商品,过期、失效、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10

发现一起扣10

市监局打分

5

遵守价格法规政策,坚持明码标价,有专(兼)职物价员,不搞价外收费,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搭售商品或强买强卖。

12


物价局打分

6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三包”规定。

5


市监局打分

7

依法纳税,无涉税违法行为。

15

未办税务登记不得分,违规一次扣5

国地税打分

8

严格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门店无店外占道经营、乱张贴、乱涂写,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店貌美观大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10


城管局打分

9

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待客热情。

2

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1

市监局打分

自律制度规范

21

10

建立健全本单位商品进销货登记等商品管理自律制度。

5

未建立或不规范的每处扣2

市监局打分

11

热心公益,踊跃参加就业再就业、捐资助学、赈灾救灾、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5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

文明办、市监局打分

12

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主动申报各类诚信评比活动。

3


文明办、市监局打分

13

商家不擅自发布未经审批的商业户外广告,不散发“小广告”。

5

发现一次扣5

城管局打分

14

在柜台醒目位置粘贴商户信用信息二维码。

3

未张贴不得分

市监局、经信委打分

消费维权规范

8

15

在醒目处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提示。

3

未设立的扣3

市监局打分

16

有消费者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能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并做好记录,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5

无处理的,发现一起扣5

市监局打分

加分项目

(最高加10分)

1

商户获得张家港市、苏州市、江苏省以及国家级等相关部门评比表彰荣誉的,分别予以加1分、2分、3分、5分。

文明办、市监局打分

2

商户员工参加本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或商户组织实施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的,经市志愿者协会备案审核通过,分别予以加1分、3分。

文明办、市监局打分

3

商户员工获评各级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分别予以加3-5分。

文明办、市监局打分

 


备注

1、五星级为95分至100分(含95分);四星级为90分至94分(含90分);三星级为85分至89分(含85分),二星级为80分至84分(含80分);一星级75分至79分。

2、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连锁超市、便利店、品牌专卖店、大型专业市场的中品牌专柜、“中华老字号”企业、大型连锁家电零售企业、烟酒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黄金首饰销售企业、电信企业等十四个行业必须实行明码实价,商品标价率100%


张家港市步行街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奖励标准(试行)

序号

奖励内容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1

优先推荐参评张家港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

2

优先推荐参评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等评比。

推荐市级

推荐苏州级

推荐省级

3

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预约时间办理。

——

4

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

——

5

每年可享受税收政策辅导、上门服务。

——

1

2

6

本市户籍商户业主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结业后可申请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

——

7

免费参加本年度市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性定期人才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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