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分局、大队、协会: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张家港食品销售经营者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张家港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