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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食品销售经营者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张家港市流通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7】 【阅读次数:5285】 【打印】

各科(室)、分局、大队、协会: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张家港食品销售经营者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张家港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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