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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小常识(四)

【新闻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15】 【阅读次数:4421】 【打印】

1.我能查询别人的信用报告吗

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您可以携带您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授权委托人查询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2.什么情况下银行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下情况:(1)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5)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6)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3.为什么不能把个人身份证件借给别人用

首先,这样做违法;其次,会造成信用记录失真。举个例子,任何行为都要有个主体,这个主体不是张三就是李四,如果把张三守信的行为记在了李四名下,这就等于为李四积累了信誉财富,张三却没有得到因自己守信而带来的益处。但如果把张三不守信的行为记录在李四名下,李四就得替张三“背黑锅”。这样,张三和李四两人的信用记录都是失真的,原因就在于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搞错了。为避免这种情况,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信用,是谁的行为就记在谁的名下,不为别人积累财富,也不替别人承担责任,这是呵护个人信用记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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