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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弹性理论的企业征信市场供需关系研究

【新闻来源:《时代金融》】 【发布日期:2018-02-01】 【阅读次数:2382】 【打印】

【摘要】本文基于弹性理论的基础上,对第三方征信市场发展供需关系以及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提出需求弹性的二个假设,探讨在征信市场发展需求日益旺盛的当下,如何推动征信需求转化为刚性需求,并实现征信市场供需发展的基本均衡,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 

【关键词】弹性理论征信市场供需关系 

一、基于弹性理论的企业征信市场供需关系 

(一)征信市场需求的决定因素 

征信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一个决定因素是消费者对征信产品有偏好与需求,有购买的欲望与意愿。目前各行业对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以及增值服务等市场需求越来越广泛,以及一些企业跨境并购也催生了对企业征信服务的需求。另一个决定因素是企业征信市场上提供的产品符合市场定价规则,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与发展规模能够满足征信产品的需求,能够被消费者广泛接受。这两个因素决定征信市场需求。但在现实情况下,我国更多的企业对征信需求则表现为隐性需求,即有购买能力,但购买的欲望并不强烈,因此,在企业征信市场上如何推动征信产品的需求转化为刚性需求,还需多方努力。 

(二)征信市场供给的决定因素 

征信市场供给的决定因素是征信产品与服务的价值得到市场认可、产品的成本控制适度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决定了征信市场的供给水平。 

当前征信机构对征信产品未来预期向好情况下,征信市场异常活跃,国内一些第三方企业征信机构积极获取央行备案许可,纷纷争先开发征信产品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一些上市公司也先后涉足征信行业,尤其是在全国重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利好政策的驱动下,相关政府机构也纷纷打破行政壁垒努力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对推动征信市场供给起到了决定性因素。 

(三)征信市场供求均衡的定义、决定因素 

供给与需求是企业征信市场长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脱离了需求和供给法则的市场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征信市场的发展要达到供求的均衡,必须通过有关的变量在相互作用下达到一种相对的均衡状态,前提是供求中的决定因素是有效的。因此,要达到征信市场供需的平衡,第三方企业征信机构除能够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产品外,还能通过信用风险管理、商业信息调查等多元化服务,推动消费企业完善内部的信用管理体系,引导更多地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产品价值得到市场认可。 

(四)征信需求弹性理论的二种假设论证 

假设一: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需求价格完全无弹性(E10),需求量不随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设定征信市场上私营征信机构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价格为800~5000元,人民银行等部门提供的征信产品作为替代品价格为0~70元,受行业壁垒因素影响,市场上普遍反映私营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价值小、产品价格高、市场需求小,为此,为了提高市场需求量,私营征信机构将征信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下降10%,但由于替代品接近无偿服务,降价后的需求价格弹性仍然为0。因此,在征信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应避免与替代品相似,通过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拓宽供求渠道,引导需求群体调整消费习惯。 

假设二:在价格和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需求收入富有弹性(E1>1),征信产品需求量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 

设定征信产品的收入弹性是E1=1.5,需求增长的速度为收入增长的1.5倍,即消费者收入每增加1%,征信需求至少要增长1.5%以上。因此,当需求弹性大于1时,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价值大、对消费者收入变化的反映程度高,需求者随着发展规模的扩大、收入增长,对征信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旺盛。反之,中小微消费群体对征信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将相应减少,市场对征信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弹性较大。 

二、影响企业征信市场供需发展的因素 

(一)征信市场规模小、开放度低 

我国企业征信市场上存在广泛的潜在需求,但征信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开放度低,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市场运行机制和规则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制约着整个行业的规模发展,除公共征信机构外,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较为缓慢,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征信需求。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征信市场未来将达千亿,但目前整个征信市场规模仅20亿元。 

(二)不正当经营降低社会认可 

受征信机构准入门槛较低、获利门槛高的影响,国内企业征信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一些第三方企业征信机构经营模式复杂、主营业务的标准不明确,提供的征信产品与服务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甚至出现了一些征信机构为扩大社会影响力,越过监管部门,借助相关政府机构的名义从事征信活动的现象,扰乱征信市场正常秩序。 

(三)产品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 

征信产品的价值是决定市场供需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国内企业信用数据质量不高,征信机构提供的产品偏重信用报告等产品,对帮助企业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有限,难以满足消费企业多元化的信用管理需求,制约了征信产品价值的体现。 

(四)小微企業市场需求偏好不足 

以往我国的企业征信在定价机制和征信覆盖面上更偏重于满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跨国公司等大企业的不同市场需求,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度较低,尤其是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以及部分征信产品定价过高等因素,使小微消费群体长期以来对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需求偏好不足,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题。 

三、对策建议 

(一)扩充数据规模,提升征信产品市场价值 

把握征信市场空间巨大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征信市场开放力度,完善征信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扩充征信系统的数据纬度与数据规模。同时,鼓励技术产品在征信数据源和数据模型上的创新与突破,推动第三方征信机构向信用风险管理、商业信息调研等更多的业务维度发展,切实提升征信行业市场价值。 

(二)强化政策引导,培育企业征信产品需求 

把握市场对信用需求大爆发的有利时机,统一政策支持口径,在监管规则中引用征信结果来规范投资程序,在制度层面上,达成完善信用生态环境的共识。引导大型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P2P等中小企业甚至跨国公司等对市场的需求,并逐步将征信机制渗透到国民所有的行业与产业,推动征信需求成为企业的经营习惯。 

(三)培育市场需求,扩充小微企业征信业务边界 

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壮大小微企业数据库平台,夯实平台数据基础,通过信息共享,快速获取小微企业数据,通过经营数据、供应链数据、物流数据等快速、准确的反映企业信用情况,不断扩充业务边界,培育小微企业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需求。 

(作者简介:薛永洁(1977-),女,汉族,四川成都人,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体系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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