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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应否记入学生档案?

【新闻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1-12】 【阅读次数:3343】 【打印】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下发了《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和关于诚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违规违纪等负面信息等。

18周岁意味着成年,而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善待他人,应具备与其自身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相对应的诚信素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记录和评价其诚信行为,警示和督促其改正不足,不断进步,确有必要。 

从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及高校考试,到大学生是否有论文或科研成果造假等学术诚信负面信息;从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与各项教育管理规定、文明行为、参加集体活动,到学生缴纳代办费,直至学生申请各类助学贷款、在校救济补助状况,福州市《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几乎覆盖该市普通高中、中职学生和大学生的全部在校生活,考察学生诚信状况,可谓全面。同时,就教育警示效果来说,记录考察学生在校期间重要时间节点上的“修学实践”,比高校通常采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考试,效果也会更好。前者偏重知识理论的学习,比较抽象;后者专注实践,不但更加具象,而且能让学生感同身受,理解上会更加透彻。 

不过,是否要将学生诚信评价记录在档案内,却有讨论的必要。按照该市《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不但学校在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毕业升学、免试保送、推荐工作等方面要考量学生诚信表现,并将其作为重要考察条件,而且学生的综合档案、毕业鉴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等也应体现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表现,并作出相应评价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评价是一种定性评价,超越具体的一事一议,是从整体上对一个人的品行做出的根本性评价,影响范围广、时间长。对于高中生来说,综合档案、毕业鉴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是其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综合档案、毕业鉴定则会影响用人单位对其做出什么样的评价,以及聘用与否,影响会从校园延展至社会。 

档案的重要性和不可更改性,决定了记录在档案中的任何事情都必须是真实准确的,要有具体的例证,且经过严格的审核。信用评价的标准确定,信用等级的划分必须合理。由谁来评价,依据什么进行评价,要有科学且符合实际需要的规范,避免出现标准不清、依据不明、评价不准的现象。 

18岁的青年,或者是刚刚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或者还在为走入社会做着准备,一切都刚刚开始,提升自己、改正缺点的机会还多,学校社会应该多加爱护,对其做出的任何负面评价,以及是否记入档案都应该慎重。同时,也应该建立信用评价记录撤销制度,督促其尽快改正错误,卸下沉重的负担,轻装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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