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一个不错的制度设计,能合理分配有限的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增大执法效果。但在现实语境下,还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检查的频率多了,就没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发生?要想收到好的效果,不在于检查的次数有多少,而在于检查之后的处理结果有多严重。因此,对于被评为B、C级的企业来说,虽然加大了检查的次数,可若是相应的惩罚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硬性规定成为执法“柔情”,谁还会害怕?
按照规定,对于A级企业可以减少检查频率,这似乎是一种鼓励,但这种鼓励恰恰可能让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充分的信任或将成为巨大的漏洞。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企业的监管,实施ABC评级是需要的,但是不能因此就放松对A级企业的监管,不能让A级企业成为可能出问题的“免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