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教育部近日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将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办法》明确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构成学术不端,高校应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人们喜欢将之比喻为“象牙塔”,是纷繁社会中的净土。近年来,这块净土也时而变得喧杂,论文造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屡屡成为新闻热点。普通教师有之,院长有之,甚至校长和院士也裹挟其中,让人大跌眼镜。就在《办法》出台前几天,有媒体曝光了一条论文造假黑色产业链,牵涉到500多所高校,一篇论文要价几千甚至几万元,论文造假的需求者,除了高校学生外,还包括不少知名大学的教授。
教育部及各高校历来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但从结果看,要么是因为处理的依据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调查处理程序不规范,最终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么是因为高校为了自身的声誉,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此种种,极大地制约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治理。此次《办法》的出台,将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具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更具威慑力,是悬挂在学术不端者头上的一把利剑,违者必究。
韩愈在《师说》中,曾这样定义教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意思是说,老师,就是传授做人的道理、传授专业的知识、解开人们的疑惑。其中,传道,也即传授做人的道理,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传授专业知识。教育家启功先生为北京师范大学写下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这不仅仅是北师大的校训,也应是所有教师的标尺。其实,无论是传道、授业还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都是在说,作为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的思想品质、文化修养、知识水平、治学态度、生活作风及处事方法,去影响学生。而高校教师学术不端的行为,不管从为人还是从为学来说,都已突破了道德底线,误人误己,害人害己。高校教师是有渊博知识、有理性认识的知识分子,更应自尊自律,明确自己所负的育人使命,以身作则,成为青年学子的榜样,成为全社会遵守道德的表率。
放在整个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大环境下考量,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的行为,还应从改革功利的评价机制着手。否则,即使有了“紧箍咒”,也难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大学承担着科研、教学、育人三种职能,在绩效主义评价制度这个指挥棒下,很多人自然把精力投入到科研项目和各种科研奖励争夺中,催生了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从根本上说,改变学术不端的行为,就要尝试实行多样化的业绩评价机制,区分教学型与研究型教师岗位类别,让擅长教学的教师能安下心来教学,得到同样的待遇和尊重。
每个人都关心自己在游戏规则下的利益问题,这无可厚非,但应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真学苦干,而不是投机取巧甚至是窃取他人成果。承担着教书育人之则的高校教师更应该如此。面对利益诱惑,高校教师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