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先正己”,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政务诚信如何考量自然备受关注。
多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不断拓展深化“信用辽宁”建设,积极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着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道德支撑。
辽宁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建设阳光政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辽宁省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
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住主线方能纲举目张。辽宁省不断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辽宁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在强化政府信用评价方面,辽宁省夯实契约精神基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省制定并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交换、发布、公示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评价机制。
政务诚信须在一诺千金上着力,以阳光下的行政取信于民。辽宁省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整合各方面诚信信息,收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服务质量、质量事故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及企业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等,建设统一的信用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
政府若能带头讲诚信、履承诺,民众才会“不令而行”,当地的诚信建设才能一脉相承筑牢筑实。辽宁省正在依靠一桩一件、一点一滴地积攒累积着政务诚信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