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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用变现能力 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13】 【阅读次数:1697】 【打印】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般会看重商家的信用等级。这就是信用带给企业的好处。而目前企业的信用变现能力还较低,在将信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上还有局限性。在首届中国痛客大赛暨社会共治·企业信用痛点主题大赛中,来自浙江绍兴的侯张永提出信用变现能力低的痛点,晋级主题赛30强。

  侯张永说:信用这一虚拟资产变现为真金白银,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现实诉求。当信用从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是资产的扩容,也是文明的跨越,信用变现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潜力。

  目前,企业信用变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征信机构、政府部门评信形成信用标签或品牌,企业通过信用品牌运营提高效益;二是获取信贷等金融服务。在信用变现过程中,主要依据是信用数据,渠道是必要的条件。在现有社会信用体系下,企业信用大数据建设仍不够充分,信用变现有难度;高速便捷的变现渠道不够畅通,滞缓信用变现。侯张永说。

  侯张永认为,信用变现难的主要表现为:跨部门、跨区域间缺乏统一的评信标准和评信表现形态,跨域信用变现过程中存在信用数据使用不兼容、不通用问题;“信用是一个动态表现,政府部门、征信机构对企业评信缺乏即时机制,信用数据通常落后于现实,影响变现;信用信息互通互联互享统一机制欠缺,部门间征信程序复杂,部分部门、金融机构为规避征信风险,仍以相关部门提供材料为信用变现依据。

  信用数据库科学性、可比性有待考量。侯张永补充说,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例,该平台除行政处罚、登记信息等政府平台自动流转信息,自主填报信息主要依靠企业诚信自律,在诚信文明还不够发达的今天,部分信息难以直接拿来作为变现依据。

  此外,守信激励缺失、背信成本失当也是信用变现的两个主要阻力。现阶段,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形式主要以荣誉表彰评定,缺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奖励机制,守信激励体系相对薄弱;另一方面,当背信企业受到一个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他部门对其在荣誉评定、信用评级、银行贷款、享受政策优惠及法定代表人出境等方面未能形成共同制约,失信成本过低,小于失信收益,逆向增加市场主体选择失信行为的可能性。

  在这种状态下,信用只能是一张贴死的标签,而不能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通行证。侯张永说,如何提高企业信用变现能力,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是完善社会信用系统,建立诚信经济体制,推进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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