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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票丢诚信的行为应止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9】 【阅读次数:2877】 【打印】

  因为经常要从南昌坐火车往返广州,江西男子李某为了逃票,购买了假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定期乘车证乘车,先后两次乘车辗转江西广东两省。近日,李某持假证第3次乘车出站时被广州铁路警方查获,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4月25日 广州日报)

  众所周知,铁路工作证和乘车证本是为了方便铁路点多、线长的工作实际,他们大多为了家庭、为了工作不惜远离自己的家乡,考虑到这一点,铁路为了方便他们回家探亲、出差,规定在一定区段内享受免费乘车的一种福利。然而有不少人对此羡慕不已,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抓住了这其中的“商机”,和警察开始了一场游击战。从贩卖伪造火车票到如今伪造铁路工作证,为了利益可谓是机关算尽。毕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不,江西的李某为了方便出差,购买了假的铁路工作证,不料出站时却被广州铁路警方逮了个正着,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没有法律的约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将可能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持伪造、变造证件乘坐火车,还将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到铁路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采用,不仅会影响申请信用卡、贷款买房购车等,而且会影响今后升学、评先求职。即使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但还是有不少人没有去遵守,在他们脑海里只算经济账,不算道德账,心想逃得一张票少则几百块多则上千块,而被抓获只需要缴纳几块或是几十块的补票费,没有想到制作假证逃票属于违法行为,可见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笔者认为,一方面铁路部门应加大对使用假证、假火车票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加以宣传;另一方面,铁路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造假证、造假票的窝点进行严加搜查,在源头上灭掉他们的逃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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