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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是执政之基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1】 【阅读次数:3137】 【打印】

  李克强总理2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治国理政,无信不立。一些地方政府不按合同办事,说变就变,让企业无所适从。各级政府必须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以徙木立信之态取信于民,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既是立人之道,也是施政之本。行政工作人员应该坚持诚信原则,树立规则意识,精简行政机构人员,建立服务型政府。倘若政府官员对群众当面信誓旦旦,背后信义全无,政府诚信就会受到影响,社会诚信就会下降,人与人之间就会陷入信任危机。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

  言必行,行必果。地方政府要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必定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的稳定。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要敢于问责,精准问责,避免决策时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事后却由政府集体背黑锅的情况发生。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政府部门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政府部门必须做到诚信施政,不然不仅仅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更让法律陷入尴尬,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同时也破坏了政务诚信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的疏远和脱节。推进施政法制化,增强压力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施政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共权力滥用,要坚决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把习近平强调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为官底线,强化诚信教育,从思想上筑牢诚信堡垒,践行“契约精神”,变“人治思维”为“法治思维”。执政者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科学论证,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少一些“花架子”,多一些“金点子”,才能真正做到诚信施政,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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